評審局簡介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簡介

引   言

1.     2000年4月,香港童軍總會設立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以協助童軍成員及其他喜愛野外活動人士學習、鍛煉和提升各項野外活動技能。任何人士如經考驗合格和獲証實已達到開設技能科目任何級別的技能水平後,可獲授該級技能證書,以資証明。

童軍技能評審局

2.     香港童軍總會成立童軍技能評審局,負責執行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3.     童軍技能評審局(技評局)確認和認可參加童軍技能評審計劃者,在指定的技能科目所達到的專業技能水平。技評局是根據認可的訓練、核實的實踐經驗和考驗成績,去確認參加者的技能水平。並頒授證書,予以証明。
童軍技能

童軍技能

4.     童軍技能是指童軍成員在野外歷奇活動中所運用和應用的技能和技巧;包括露營、登山、繩結、先鋒工程、航行、追蹤、觀察、森林生活、探路、原野生活技能、探 險和野外歷奇。自1907年創立以來,童軍已將各項野外生活技能應用在訓練活動中,以培育童軍成員的品格、體魄、智慧、靈巧手藝、自立能力、領導才能、創 作能力和應變能力,成績裴然。因此,幹練通達的童軍自然成為野外活動的能手;所以,世界各地的童軍便習慣地稱這些野外技能為童軍技能。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5.     設立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的理念,是提升童軍成員及喜愛野外活動人士的戶外活動技能。同時,鑑於使用郊野公園、國家公園及郊外的人數,不斷增加,所以,技評局冀望透過童軍技能評審計劃,去促進郊野安全和提升環境保育的意識。總而言之,推行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的目的是要達致下列目標:
(一)鼓勵大家熟練和精通野外活動技能。
(二)提高喜愛野外活動人士的技能,責任心態和判斷能力,以增進野外安全。
(三)增強野外活動人士的自信心,自立能力,應變能力和羣體意識。
(四)培育郊野活動領袖和教練人員。
(五)提倡環保教育和增強愛護自然環境的意識。
(六)隨時隨地運用個人的野外知識及技能,在野外及歷奇活動中,服務他人。

 6.      技評局將每一項已開設的技能科目各級技能水平要求列出,以便參加童軍技能評審計劃者可依循課程範圍去學習和熟練要求的技能,完成規定的實地練習,並在技評局主辦的考驗中獲得合格成績。完成各項要求者可獲頒該技能科目有關級別的技能證書,以資証明。本册《課程範圍》列出童軍技能評審計劃各已開設技能科目的各級技能要求。
 

技能科目

7.    技評局有意將所有在上面第四段所述的童軍技能(野外活動技能)科目納入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之內。但由於要將所有技能科目的各級要求一下子審批,技術上有困 難,所以,技評局打算分期引入各項技能科目。技評局在審批後,即公佈獲批准開設技能科目各級技能之要求,俾眾週知。技評局會定期覆審各技能科目各級別的要 求,並在有需要時,予以修訂,刪改,或增添各項規定和要求。目前,已納入為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之技能科目包括:
露營技能,營火領袖,繩藝,登山技能,先鋒工程及船藝

8.     技評局會繼續審批新的技能科目,並將獲批准開設的新技能科目各級別的技能要求公佈。

技能級別

9.    每一開設的技能科目均根據技能要求的難度和技巧深淺程度,劃分為最多三個有進度性的技能級別:

    第一級 - 即基本級,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有良好的基本知識和純熟的基本技能,並能單獨有效地運用該科技能的基本技能。

    第二級 - 即高級,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對該科技能項目有深厚的認識和有廣博的技能根底,能純熟地在野外運用該科技能,並有足夠的能力去帶領一組人進行相關的技能活動。

    第三級 - 即深造及專業級,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技能卓越,對該科技能項目有廣泛和專業的認識,並能領導和主持該科技能項目之大型活動。

技能教授及認可訓練課程

10.    為協助童軍成員及其他喜愛野外活動人士學習各級技能和準備技能考驗,技評局定期開辦各技能科目各級技能訓練班。此類技能訓練課程,專為童軍成員及欲獲取童 軍技能評審計劃技能資歷者而設。有關訓練班之詳情(如課程,班期,收費及地點)可參閱童軍技能評審局之通告及網 站:http://www.sas.org.hk

11.    同時,技評局亦會確認由本港各童軍單位、海外童軍組織及其他認可之外界機構,依照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之章則而開辦的各科目各級別訓練課程。主辦者必須符合技 評局所訂定之規定(班領導人及教練人員的資歷)及標準(班的課程及授課時數等等),才可獲承認。擬開辦認可訓練課程的單位及機構,務須事先向童軍技能評審 局秘書處(九龍柯士甸道8號香港童軍中心912室)申請。

實習

12.   為確保獲取各級技能證書者有足夠的實際運用相關技能之經驗,所有投考人必須進行及完成指定的和揀選的實地練習及實踐經驗。所有實習必須由技評局之教練或考 核人員監導和確証,方獲承認。遇有特別情況,可由其他有適當身份的人士擔任確証工作。各項技能科目各級的實習要求,可參閱本書後半部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之課 程範圍。

考驗

13.   除規定之實習外,考生需要在有關技能科目級別之考驗中,獲得合格成績,方可獲取該級技能證書。考驗採用下列兩種方式進行:(一)由技評局主辦之公開考驗,或(二)由技評局委任之獨立考核員或高級考核員進行審核。

14.   各技能科目各級別的公開考驗,每年舉行四次。如有需求,會酌情增加考驗次數。任何人士均可報考第一級的技能考驗。報考第二級技能考驗者,必須完成有關技能 科目第二級技能訓練班,或持有該技能科目第一級技能證書,或同等資歷。報考第三級技能考驗者,必須持有有關技能科目第二級技能證書超過六個月,或能証明對 該科技能有豐厚的經驗。

考生註冊

15.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是為香港童軍總會、海外童軍組織及認可機構之成年成員而設。目前,只限上述機構年滿18歲之成員投考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第一級至第三級之技 能資歷。技評局會定期發出通告,公佈有關童軍技能評審計劃各科目各級別之訓練班和考驗信息。為確保及時收到訓練班和考驗之消息,所以,建議持有各技能科目 第一級及以上技能證書者,向技評局註冊為考生。考生註冊由技評局秘書處辦理,註冊考生須每年繳交年費,以支付行政費用及郵費。

16.   技評局打算稍後時間將童軍技能評審計劃擴展至年齡12歲以上之童軍成員及外界青少年。當技評局落實推行的細節及日期時,即在香港童軍總會之通告和技評局之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