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藝第二級課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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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藝第二級課程範圍
1 必備條件及基本知識
1.1 持有「第一級船藝技能證書」,或同等資歷。
1.2 熟識《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本地海上規例,遇險信號和在有限能見度下使用的聲號。
1.3 熟識風帆競賽的賽例及避碰規則,航道標誌,競賽開始及終結時的程序和步驟。
1.4 熟知帆船航行的理論,並能在不同天氣情況下,示範在岸上裝帆及縮帆的技巧。
1.5 示範繩端織結、鳳眼織結及短織結的打法。
   
2 用品及裝備
2.1 對船艇活動的個人用品和裝備有良好的認識,包括衣服、防滑平底膠鞋和救生衣。
2.2 指出一副船尾機各主要部份的名稱。
2.3 對香港童軍總會轄下海上活動中心各類型船艇的配件及設備有良好的認識。
   
3 航行
3.1 能在船上熟練地運用羅盤,包括運用前視方位,交叉方位及交叉點測量法去確定所在位置。
3.2 能閱讀海圖,認識海圖上各種圖例和資料,包括在海港內及河口周圍的地貌特徵。
3.3 能在海圖上標繪方位線,去測定所在的位置。
   
4 安全知識
4.1 示範在香港童軍總會海上活動中心使用各類型船艇的翻船後處理步驟。
4.2 明瞭拯救擱淺船隻的步驟及安全措施。
4.3 示範為遇溺者進行人工呼吸及用復原卧式擺放傷者。
4.4 示範心肺復甦法。
4.5 處理內出血、休克、低溫症及熱衰竭。
   
5 駕駛童軍標準艇的技術
5.1 明瞭及示範吹出下開之水手長笛號:“The Still”(注意),“Carry On”(繼續),“The Side”(列隊)。
5.2 擔任童軍標準艇的舵手,發出正確的口號去完成指定之航程。
5.3 駕駛一艘童軍標準艇解離及繋泊碼頭或浮泡。
5.4 拖曳一艘小艇通過一段有障礙物體的航程。
5.5 示範「有人墮海」拯救演習。拯救一艘擱淺在淺水地方的船艇。
5.6 駕駛一艘無舵的童軍標準艇,泊靠碼頭或浮泡,然後駛開和完成一段8字形的航程。
   
6 駕駛用帆童軍標準艇的技術
6.1 裝置一艘童軍標準艇的風帆,在岸上示範縮帆的技巧。
6.2 駕駛一艘有帆的童軍標準艇,完成一段三角形的航程,然後靠泊岸邊,把童軍標準艇搬運上岸,及將之放置在船棚內。
6.3 示範良好駕駛帆船之五要訣技術:包括船帆的運用、定水板、船首及船尾的平衡、左右舷的平衡、選取最佳的航線。
6.4 從碼頭將帆船放下水中,出海及回航。駕駛一艘帆船從浮泡出航及回航。
6.5 靠泊一艘已下錨的船隻。
6.6 熟識基本海上航行規例和當帆船駛近其他船隻時應採取的行動,例如「左舷迎風的船讓右舷迎風的船」、「上風船讓下風船」、「在超越時,讓路給被追越的他船」。
6.7 認識駛近受風岸(又稱下風岸),或與其他帆船距離太近時,會遇到的危險。
6.8 在帆船航行時,進行「有人墮海」的拯救練習。
6.9 示範扶正覆舟的方法。
   
7 駕駛一艘裝有4匹馬力以下船尾機及不超逾3米長船隻的技術
7.1 熟悉船尾機的保養和使用。
7.2 正確在船艇上安裝及卸下船尾機的方法。
7.3 啓動船尾機的正確步驟。
7.4 駕駛機動船艇離開碼頭,然後返回靠泊。
   
8 實習和服務
8.1 在香港童軍總會轄下之海上活動中心,或任何認可機構屬下之船艇活動中心,從事不少於8小時的服務工作。
8.2 使用船隻,在香港3個或以上不同的水域,完成4次水上旅程,其中一次旅程須為時最少24小時。在旅程中,擔任船員工作。在完成旅程後,呈交所有航程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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