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火領袖第二級課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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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火領袖第二級課程範圍 | |
1 | 先備資歷 |
1.1 | 完成營火領袖訓練班或歌唱訓練班,或有同等資歷。 |
1.2 | 擁有自己的營火袍,或營火披毯。 |
2 | 基本營火會知識 |
2.1 | 營火會的目的和意義。 |
2.2 | 營火會的傳說及演變。 |
2.3 | 營火領袖的角色和職能。 |
2.4 | 營火會的禮儀,禮節和秩序。 |
2.5 | 營火袍的設計和縫製。 |
3 | 營火場 |
3.1 | 熟悉多過三個現有的營火場。 |
3.2 | 在營地附近選址為營火場的基本條件。包括地點、場地面積、照明和聲浪問題、防火措施、保安、不受外界之干擾、環境保護、周遭植物的護養,減少對附近地方造成滋擾。 |
3.3 | 營火場場地的佈置,包括往返營火場的途徑、進出通道、場地平面圖、座位編排、為參加者和工作人員擺設利用自然或人造物料造成的座椅、表演地方、擺放備用柴木及消防器材的地方。 |
3.4 | 為一個有超過50人參加的營火會架搭一個營火架。包括選擇適當的木柴、砍削木柴的技巧、搭建大小適中的柴架、場地佈置的準備功夫,以便在營火會後可將場地(不論硬地抑或草地)回復原貌。 |
3.5 | 柴火處理。製造營火會開始儀式時用的火把,點火方法、使柴架易於燃燒起來的準備功夫,控制火勢以配合營火會節目的氣氛。 |
3.6 | 營火會後,熄滅營火和火燼及清理場地的有效方法。 |
3.7 | 安全措施。包括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救傷用品和緊急的照明設施。 |
4 | 策劃和舉辦營火會 |
4.1 | 營火會工作隊伍的組成,個別工作崗位的角色和職能。 |
4.2 | 營火會主持領袖的職務和責任。 |
4.3 | 編制一份在宿營活動期間舉行,有超過50人參加的營火會之節目表。節目要兼顧不同參加者的興趣、多元化和有精彩項目成份;童軍營火會的傳統節目和程序,適合營火會中不同時段的項目。 |
4.4 | 籌辦一次營火會。訂定主題、選址、預訂場地、組織工作隊伍、制定預算、宣傳、場地佈置的準備工作、參加者進場之安排、交通和運輸安排、座位編排、洗手間和更衣地方、表演地方或表演台、照明、聲響和視聽效果、廢棄物和垃圾處理、把場地回復原貌的準備工作、人群疏散計劃、保安和安全措施。 |
4.5 | 營火會的典禮儀式,包括營火會開始和結束儀式、營火會節目表呈獻儀式、歡迎和介紹特別來賓的手法。 |
4.6 | 營火會的緊急應變計劃,如遇到天氣變壞(如下雨或有強風)或場地情況不適合舉行營火會時(如場地濕透)的應變措施。 |
5 | 技能和技巧 |
5.1 | 熟諳120首以上的營火歌曲。包括不少過80首列載在營火歌曲名單(見附錄I)上的歌曲。 |
5.2 | 懂得製造和帶起營火會的氣氛。 |
5.3 | 能夠帶唱和教唱不同類型的營火歌曲,包括傳統童軍歌曲、分部輪唱歌曲、分組歌曲、邊唱邊做動作的歌曲。懂得教參加者學習新歌曲。 |
5.4 | 帶領歡呼和吶喊。 |
5.5 | 主持一次營火談話。 |
5.6 | 策劃及組織一個室內營火會。 |
6 | 營火會經驗 |
6.1 | 在不同營火會表演項目中參與演出,最少三次。 |
6.2 | 曾在不少過10次營火會中,擔任不同的職責和角色,包括領唱員、帶領歡呼員、帶領吶喊員、司火員、設備管理員和帶頭的營火領袖。 |
6.3 | 擁有自己的營火歌書,內有不少過100首自己喜歡唱的營火歌曲歌詞。 |
6.4 | 有自己的營火記錄簿,記錄自己曾參加過主要營火會的詳情,例如日期、地點、營火會的主題和名稱、主辦機構、參加人數和參加者所屬團體、工作人員名單和自己在營火會的角色;個人欣賞或學識的新歌曲、花招、吶喊、歡呼、遊戲和意念;個人的筆記或評語。 |
7 | 備註 |
7.1 | 獲得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營火領袖第二級技能證書者會被確認為「營火領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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